索 引 號 | 008450479/2023-012 | 公文種類 | 通知 | 發布機構 | 市統計局 |
成文時間 | 2023-02-11 | 發布日期 | 2023-02-15 | 文號 | 廣府發〔2023〕4號 |
有效性 | 有效 | 主題詞 | 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 |
廣府發〔2023〕4號
廣元市人民政府
關于認真做好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的
通 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級各部門,廣元經濟技術開發區、市天然氣綜合利用工業園區、廣元國際鐵路港管委會:
根據《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的規定,國務院決定于2023年開展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的通知》(川府發〔2022〕36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把握總體要求
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是一項重大國情國力調查,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依法普查、科學普查、為民普查,堅持實事求是、改革創新,全面調查我市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發展規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類單位基本情況,掌握國民經濟行業間經濟聯系,統籌開展好投入產出調查,客觀反映推動高質量發展、融入新發展格局、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以及創新驅動發展、區域協調發展、生態文明建設、高水平對外開放、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等方面的新進展。要通過普查,進一步夯實統計基礎,推進統計現代化改革,為加強和改善宏觀經濟治理、科學制定中長期發展規劃、加快建設川陜甘結合部現代化中心城市,提供科學準確的統計信息支持。
二、普查對象、范圍、內容、時序安排
(一)普查對象。在我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活動的全部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
(二)普查范圍。采礦業,制造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建筑業,批發和零售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住宿和餐飲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金融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等。
(三)普查內容。普查對象的基本情況、組織結構、人員工資、生產能力、財務狀況、生產經營、能源生產和消費、研發活動、信息化建設和電子商務交易情況,以及投入結構、產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資產投資構成情況等。
(四)普查時序安排。普查標準時點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時期資料為2023年年度資料。普查分三個階段實施:普查準備階段(2023年底前),組建普查機構,落實人員、經費、措施和責任,制定普查實施方案,開展投入產出電子臺賬記賬、單位清查、綜合試點、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選聘培訓、宣傳動員等工作,做好數據處理能力建設和物資保障等工作;普查登記及數據處理階段(2024年底前),開展普查數據登記、數據審核驗收、數據質量抽查、數據評估發布和總結表揚等工作;普查資料開發階段(2026年底前),開展普查年度國民經濟核算、分析研究、資料編輯等工作。
三、普查組織和實施
各級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嚴格按照“全國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原則,統籌協調,優化方式,突出重點,創新手段,扎實做好經濟普查各項工作。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廣元市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負責普查組織和實施中重大問題的研究和決策;設立廣元市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基本單位清理專項工作組,負責統籌協調推進普查基本單位清理工作。
(二)明確部門職責。市統計局負責普查的具體組織實施和協調,做好普查實施方案制定、業務培訓、單位清查、普查登記、數據審核評估、數據成果發布、資料開發應用等工作,建立工作會商、數據資源共享、數據審核評估、重大問題反饋機制,服務指導行業部門抓普查質量,查全、查準、查實普查對象和經濟總量,實現“應統盡統”。
市級有關部門(單位)要立足職能、各負其責。涉及普查經費和機關、事業單位財務支出方面的事項,由市財政局負責和協調;涉及普查數據處理能力建設方面的事項,由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和協調;涉及普查宣傳動員方面的事項,由市統計局、市委宣傳部負責和協調;涉及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名錄方面的事項,由市市場監管局和市稅務局負責和協調;涉及機關和事業單位名錄方面的事項,由市委編辦負責和協調;涉及社團、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基層自治組織名錄方面的事項,由市民政局負責和協調;涉及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項,由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和協調;涉及城鄉社區網格化服務管理工作的事項,由市委政法委協調。
各行業主管部門要落實“管行業就要管統計、管統計就要管數據質量”要求,明確普查機構或工作專班,研究解決本行業普查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強化跟蹤督促指導、重大問題落實反饋。涉及采礦業,制造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方面的普查事項,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和協調;涉及建筑業、房地產業方面的普查事項,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和協調;涉及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及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方面的普查事項,由市商務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和協調;涉及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方面的普查事項,由市交通運輸局、市郵政管理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和協調;涉及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方面的普查事項,由市科技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和協調;涉及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方面的普查事項,由市水利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自然資源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和協調;涉及教育方面的普查事項,由市教育局負責和協調;涉及衛生和社會工作方面的普查事項,由市衛生健康委、市民政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和協調;涉及文化、體育和娛樂業方面的普查事項,由市文化廣電旅游局、市體育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和協調;涉及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方面的普查事項,由市委編辦、市民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和協調。
(三)壓實各方責任。各縣(區)、市級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把經濟普查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相應設立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按照統一安排部署認真組織好本地區、本行業的普查實施工作,及時解決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充分發揮街道辦事處和居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員會的作用,廣泛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積極參與、認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要建立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普查責任體系、考核體系,加強督促檢查、跟蹤問效、政策激勵,提高普查工作質效,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
(四)發揮各方優勢。國家統計局廣元調查隊負責落實國務院及省、市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部署的相關普查任務;銀行、證券、保險、鐵路等單獨組織實施普查的部門,要按照普查方案統一要求和上級部門部署,負責組織開展本系統的普查工作;海關部門負責組織開展普查工作中的進口貨物使用去向調查任務;民族宗教、國資、通信管理等部門和煙草、電力、石油、石化、航空等單位及有關方面,要及時準確將本部門掌握的普查有關行政記錄和數據信息向同級普查機構提供,參與普查相關工作。
(五)落實普查人員。普查機構根據工作需要,聘用或者從有關單位商調符合條件的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及時足額支付聘用人員的勞動報酬,保證商調人員在原單位的工資、福利及其他待遇不變;要精心組織開展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培訓,大力提升普查工作隊伍業務素質,保持普查工作隊伍穩定,確保普查工作順利開展。
(六)保障普查經費。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所需經費和普查員、普查指導員勞動報酬,由各縣(區)根據普查對象數量、工作難易程度合理確定本級政府承擔的普查經費總量,按照厲行節約原則,將普查工作經費列入相應年度財政預算,按時撥付、確保到位。
四、普查工作要求
(一)堅持依法普查。各級各有關部門(單位)要樹立統計法治理念,強化依法履職意識。所有普查工作人員和普查對象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和《全國經濟普查條例》規定,按時、如實填報普查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普查數據。普查取得的單位和個人資料,嚴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為任何單位對普查對象實施獎懲的依據。各級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國家秘密和普查對象的商業秘密,必須履行保密義務;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外發布普查數據。適時開展普查工作和數據質量核查、抽查和統計執法檢查。對在普查工作中的違紀違法等行為,依紀依法予以處理。
(二)強化質量管理。始終堅守數據質量第一原則,嚴格執行普查方案,規范普查工作流程,強化事前事中事后數據質量檢查核查,切實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確保普查數據真實準確、完整可信。各級普查機構要建立健全普查數據質量控制體系和崗位責任制,完善普查數據質量追溯和問責機制,嚴肅普查紀律,堅決杜絕各種人為干預普查數據的行為。采用有效技術手段和管理措施,確保普查數據采集、傳輸、存儲和使用安全。
(三)創新普查方式。強化信息化手段在普查中的應用,建立部門數據共享機制,實現部門行政記錄廣泛應用。采取網上填報與手持電子終端現場采集數據相結合的方式開展普查,提高普查數據處理效能。支持普查對象通過網絡自主報送普查數據,科學、規范、高效推進普查工作。
(四)加強宣傳引導。認真做好普查宣傳的策劃和組織工作。充分發揮各類新聞媒體及有關部門服務平臺等宣傳渠道作用,廣泛宣傳經濟普查的重要意義、內容和要求,引導廣大普查對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會積極參與普查,為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順利實施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五)注重成果應用。充分開發和應用普查資料,建立健全基本單位名錄庫系統,做好普查報告、專題分析、課題研究等工作,充分發揮普查成果在黨政科學決策、部門行政管理、發展規劃編制中的重要基礎作用。
附件:1.廣元市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
2.廣元市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基本單位清理專項工作組組成
人員名單
廣元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1日